

假设每个人都可以给任何人买保险,其危险度可想而知。按照剧情的套路,我们甚至可以给仇人买一份寿险,再雇人去杀了他,这不仅让保险公司只能在风雨中飘摇,也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所以,法律明确规定若想买人身保险,只能给和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买,而不是我喜欢我想我有钱任性就行。
一起来看看保险学的相关条例:
#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人身保险在投保的时点,投保人被保险人需要存在法律上的利益。
#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即除了法律上的关系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关于是否能给男朋友女朋友投保这件事,不管未来的不确定性,目前来看,即使爱之再深切,男女朋友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并不满足可投保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给对象买了保险,合同无效,也是白买。尤其是寿险这种以人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为了防止有人恶意投保,骗取保险赔偿金,在投保人以人身体或寿命作为保险标投保的时候,必须要具有保险利益。
其实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不难感受到在实操过程中的风险性和提交各种书面说明的复杂性。不管是为了避免道德风险,还是事后退保等各种负面效果,大多数保险公司还是不接受这样的投保关系的。换个角度来看,未婚状态毕竟不稳定,若双方都认为已与对方利益密切相关即具备可保利益,那么建议直接结婚,再合法投保。况且,更建议先为家庭主要劳动力购买保险哦。
所以说呢,保险不是喜欢谁,爱谁就可以给他/她购买的。保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给自己所爱的人购买保险,要有购买保险的资格,这里面涉及道德、伦理和法律的限制。
(法律是理性的,但若真的想为男女朋友投保的话,可以出钱,但名字不作为投保人写进保险合同里。)
小结一下~到底哪些关系可以投保呢?
满足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利益。因此,可为其投保的人群有:
1. 本人
2. 配偶、子女、父母
3. 与投保人具有抚养或者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 企业也可以跟员工购买保险
5. 或者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人身故的保额也需要被保人认可同意
提别提醒:
生活中许多看似合理的投保关系却是不合法的,也即使不能为之投保的。比如儿媳为婆婆、公公,姐姐为弟弟,爷爷为孙子购买保险都是不具法律效益的哦。当然,也有一些险种是支持爷爷为孙子购买保险的。比如年金险,是可以隔代投保的。重疾险方面有些保险公司是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必须签字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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